
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长清黄河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》(鲁政字〔2017〕211号)和你公司申请,现将济南长清黄河公路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基本费率为2.0元/吨车次。根据实际车货总开运·体育质量,小于10吨(含10吨)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;10吨以上至49吨(含49吨)的质量部分,按基本费率线元/吨车次计收;收费金额不足20元的,按20元计费。
超限车辆行驶济南长清黄河公路大桥,不超限质量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;对超限30%(含30%)以内的车辆,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%)的车辆,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%以上的车辆,超限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。
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3年9月14日,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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